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劳务、捐赠、投资、入股、租赁、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和建设,增强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