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综合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深度融合。鼓励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从事传统特色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支持传统村落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