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