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寿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寿资源的保护以及开发利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长寿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