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开发建设长寿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康养、长寿健康产品产业时,应当考虑当地群众的利益,鼓励县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开发。景区、景点所在地的群众,应当支持景区、景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