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长寿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寿健康产品、旅游资源、康养产业等长寿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长寿资源应当符合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康养产业规划。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