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寿健康产品、旅游资源、康养产业等长寿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长寿资源应当符合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康养产业规划。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