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长寿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医疗保障提供经费支持。户籍在本自治县的老年人在本自治县范围内可享受下列健康服务:(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健康大数据平台上建立档案,按照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交通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就医、诊疗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