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长寿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户籍在本自治县的年满八十周岁老年人按年龄段每月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补助额度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体发放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