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