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四十一条有效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应当尊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