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四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