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红色资源培育红色旅游景区,开发红色旅游线路,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发展红色旅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乡村红色旅游发展。鼓励旅游企业、景点景区推出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