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依托红色资源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基地。

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纳入教育内容,依托红色资源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主题教育。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