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依托红色资源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基地。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纳入教育内容,依托红色资源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