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