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九条有效公益性公墓应当保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将公益性公墓擅自改变为经营性公墓。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