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当地突发公共事件遗体处理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按照应急预案处理遗体。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