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州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