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