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公民应当自觉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履行国防义务,保护国防设施,拥军优属。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