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