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