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严格监管、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