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北部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应当遵循动用土石方最小化、生态维护可持续化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开采土石料。

北部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修复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