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修复第十八条有效北部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应当遵循动用土石方最小化、生态维护可持续化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开采土石料。北部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修复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