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合理设置便民张贴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