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草案文本印发给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