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由常务委员会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

拟提请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拟提请审议的单行条例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于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只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交付表决。对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主要问题认识不一致的,也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