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
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以及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应当统筹邮件、快件区域分拨中心、快递物流园区、县域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并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完善市和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配送网络。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等,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布局邮件、快件处理基础设施,设立邮件、快件进出绿色通道。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