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山体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山体保护的公益宣传。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山体保护。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