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山体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社会参与和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