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复建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