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三条有效城乡居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