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十四条有效城乡房屋周边、街道两侧及公路、河流沿线和公共场地不得无序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