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