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