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