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