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