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本市会展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渠道、优化服务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