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会展、外事、投促、文广旅等部门应当支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鼓励申办国际知名会展活动,推动全球会展产业要素在本市聚集。
本市支持境内外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在本市设立机构、举办会展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参与场馆运营,并在通关便利、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鼓励会展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入国际会展行业组织,推动会展项目国际认证,提升本市会展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培育境外组展办展能力。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