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营销展示、现场体验等的集体性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