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支持会展业品牌培育和保护,加强文化特色品牌会展的宣传与推广,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品牌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