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的、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参照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