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