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来水水质监测体系,保障取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供水安全;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发现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