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系统,将生活垃圾集中运输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