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各类补偿费和赔偿费的收取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收取的各类补偿费和赔偿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绿化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