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栽3~5倍的树木,可以处以树木价值3~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