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突出生态效益、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以植物造景和种植树木为主,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花草。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