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废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划定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