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划定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