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工会的经费和用工会经费兴建、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及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工会资产。人民政府和单位行政方面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工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调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